奉贤区洪庙中学
2016年初中毕业生推荐(自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201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认真做好本区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就读的工作》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推荐(自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自荐)对象:
须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均达优良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自荐生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进行自荐。
二、推荐(自荐)名额及分配原则:
1、推荐名额: 4名。
2、分配原则:严格按照区文件分配数;在推荐要求综合评价基础上年级均衡。
3、凡获市、区优秀队员、少先队长、共青团员、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自愿应优先推荐。
三、推荐(自荐)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起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富有社会责任感;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参与学校重大活动,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艺: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10%及以内(学业成绩看区域初三调研考三次成绩)。
4、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四、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推荐(自荐)工作小组,制定学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并在学校公示。
2、各班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严格按推荐条件规范操作,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和任课教师民主推荐(所在班级学生数半数及以上通过,保存好选票原始资料);年级组综合平衡,学校推荐(自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经学校审定的推荐生名单须在校内醒目处连续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后,将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自荐生由学生自行网上报名并参与报考学校的面试和签约,学校无需公示。
4、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 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5、名单通过后指导学生和家长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6、推荐(自荐)生须填写统一招生志愿表,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五:日程安排
4月26日: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推优方案及统筹安排;
学校推优方案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召开推优工作会议;
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和学生开展民主推荐工作。
4月27日: 推优工作小组审议、讨论、决定。
4月27日--5月5日: 名单公示。
5月6日: 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本项工作规范操作,特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初三推荐(自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 洁(党支部书记、校长)
顾问: 徐铭安 (托管委员会主任)
组员:金德福(副校长、教导主任)
钱 磊(政教主任) 孙红祥(副教导)
夏雨(年级组长、班主任) 陈干(班主任)
初三推荐(自荐)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严小平(工会主席)
组员:陆永红(七年级年级组长) 蔡永健(八年级年级组长)
朱勤芳(六年级年级组长) 八(3)杨可璇家长 庄华
奉贤区洪庙中学
2016年4月25日